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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旧村(居)改造“新法”正式出台

2005年11月29日 来源:生活日报

    备受关注的旧村改造“新法”终于落地。

    济南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区旧村(居)改造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村(居)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产,在补交国有土地出让金后,可以上市交易;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不得上市交易,可在本村(居)村(居)民之间转让。

    记者今天从市政府获悉,济南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区旧村(居)改造工作的意见》出台。《意见》提出,旧村(居)改造要按照“政府引导、统一规划、区域统筹、配套建设、属地运作”的原则和“有序推进、创新机制、确保质量、统筹发展、配套跟进”的要求扎实推进。

    旧村(居)改造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旧村(居)改造必须将村(居)全部土地资源分类进行统筹策划。村(居)委会负责实施旧村(居)改造中村(居)民的拆迁安置;拆迁安置的对象为现有本村(居)户籍在册人口。村(居)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产,在补交国有土地出让金后,可以上市交易。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不得上市交易,可在本村(居)村(居)民之间转让。

    下一步的旧村(居)改造已有“新法”可依,但部分已经建成和售出的违法旧村改造房怎么处理?另据了解,经过充分调研,此前被连续曝光的大量违法旧村改造项目的最终善后处置方案已初步拟定,正待有关方面继续会商和充分研究,详细处置意见不日有望正式出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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