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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别忘变更供热手续 以免造成麻烦

2006年11月3日 来源: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1月2日讯(记者 李萌博 郭斐)今天,有读者拨打本报“问暖热线”反映,自己刚住进新购的二手房,现在要交暖气费了,却发现原房主还没交去年的取暖费。记者从供热部门了解到,随着近日到供热部门交费的居民日渐增多,其中一些新近购买二手房的用户因未办理供热关系变更手续,而原房主又拖欠取暖费,由此产生了很多麻烦。

  今天上午,市民周先生拨通本报“问暖热线”称,自己在9月份从赵某手里买了套二手房,该房子因为地理位置较好,虽然只有70多平方米,但价格却不菲,包括过户等各项费用在内花了近40万元。然而,由于当时没有经验,在过户时没有将水、电、暖等各项费用与原房主结清。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原房主赵某因工作原因去了北京。日前,周先生去交取暖费时,却被告知因为欠了去年的取暖费,今年必须在交上去年费用的前提下,才能正常供暖。

  周先生认为,这套房子是他刚刚买的,去年的取暖费应由当时的房屋所有者赵某来支付,不能由他来承担去年的取暖费,现在又联系不上原房主了,所以希望能够与热力公司商量一下,少承担些费用。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热力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据她介绍,该小区属于集体供暖,如果不需要供暖,要提前来热力公司办理报停,不报停他们将视为同意供暖,然后收取供暖费。对于周先生的欠费问题,她表示,因为房子的所有者是谁他们并不清楚,但去年暖气供了,就要交费。
  记者了解到,在近期取暖费收取工作中出现了不少这样的纠纷。由于收取暖费季节性强,很多人在办理房屋交易和租赁时,都会忽略这个问题。一些市民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由于不出具供热费已结清的证明,给个别人将欠费甩给房屋买主留下了可乘之机。结果造成买了二手房的用户不愿替前面房主交纳欠费;而不算清欠费,又不符合供热收费政策,因而形成了僵局。

  针对“二手房供暖费该由谁缴纳”这个问题,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往年的供暖费应由原业主先行支付结算,新供暖季的供暖费用由新购房人来支付。在具体的交易环节中,房主有可能会隐瞒一些事实,所以购房人应该对房子的相关情况都了解清楚,不能简单地听信房主给的承诺,要到相关部门去验证房主的话是否真实,请供暖公司出具书面证明并留有凭证,这样才不会造成替别人埋单的事情,即使出现纠纷也有证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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