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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前应考察房屋是否有债务

2006年12月7日 来源:青岛早报

   前任房主拒绝承担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追着现任房主补交物业费,买了房子还要将前房主的债务也“买”来?

  为了弄明白这笔拖欠的物业费究竟应当谁来交纳,市民王先生求助本报楼宇热线(88258599、82075047),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人士,律师提醒购房者不应忽视房屋拖欠费用。
 
  买房“买”来万元债务

  据市民王先生反映,今年9月他通过朋友介绍购买位于东部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他终于买下了这套百余万的高档住宅,但入住没过几天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要求他补交拖欠近万元的物业费。

  对于这突如其来的物业费,王先生有些吃惊,前任房主竟然欠下近万元的物业费,对于物业公司的追费通知,王先生只能联系前任房主。然而前任房主声称,物业费是给该房屋服务产生的费用,房屋已经不是他的了,所以费用应由王先生承担,而且房屋买卖合同也没有提到这笔费用应由前任房主承担。对于前任房主的解释,王先生有口难辩,但他认为这笔拖欠的物业费也不应由他来承担。然而,这笔拖欠近万元的物业费究竟应由谁承担呢?

  受益人承担费用

  就此,记者咨询了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陈洁律师。陈律师认为,谁使用房屋产生的物业费则谁承担,当然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任房主在使用房屋过程中产生的物业费,实际的受益人是前任房主,因此受益人应当承担这笔物业费,前任房主借房主变更之由拒绝承担物业费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益人应当承担拖欠的物业费,但是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该费用由现任房主承担,则应根据合同约定来处理拖欠的物业费问题。

  房屋“债务”

  不应忽视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陈洁律师称,买套称心如意的二手房,不但要认真仔细查看房屋质量,还不应忽视该房屋的债务,不要让前任房屋的遗留债务给自己造成损失和麻烦。

  律师提醒购买二手房的市民,在买房前应当注意考察该房屋的费用情况。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房屋是否存在拖欠费用,这包括房屋过户前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水电、供暖、物业费等,并要约定这些费用如何承担。杨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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