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资讯   首页 > 房产资讯 > 市场动态 > 正文
济南市汉峪片区将建省直经济适用房小区

2006年3月27日 来源:济南日报

    3月26日讯(记者 庄云锋)今天获悉,省级机关拟于济南经十东路以南、汉峪片区建设省直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抓紧该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出售和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快省直经济适用房建设步伐,逐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

   及时将住房资金补偿挂账兑现给个人

    据悉,省直房改售房时,部分单位无房及部分住房不达标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经房改部门审批确认后作挂账处理。为尽快兑现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挂账,按有关文件要求,各单位房改结束后,要向省直房委办和省财政厅报送房改售房总结和补偿挂账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及时将住房资金补偿挂账兑现给个人。

    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后,职工原则上应通过市场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购买省直统一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一定时期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可利用危旧房改造等形式,统一组织建设一定规模的省直机关职工住宅,有关部门应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合理利用存量土地建设职工住宅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应纳入所在城市建设投资计划,严格控制建房标准和供应对象。当前利用省直单位现有存量土地,建设一定规模的职工住宅,按照实际建造成本统一向符合条件的省直职工出售,是解决职工无住房问题、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的一条有效途径。

    要合理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省直职工住宅。省直单位现有存量土地,原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的,可以考虑采取改建或新建等形式建设省直职工住宅。原土地性质为事业发展用地的,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来建设职工住宅。原规划中未明确土地使用性质的,在保证事业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建设省直职工住宅;不能保证事业发展用地需要或建设职工住宅影响单位事业发展用地的,不得利用存量土地建设职工住宅。职工住宅建设要依法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度,严格控制住房面积和建设成本,利用省直自由存量土地和危旧房改造建设的住房,必须纳入职工住宅统一管理,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项目申报,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销售政策,统一向省直职工调配出售。

   一律停止机关事业单位自行建房

    我省要求,今后机关和事业单位一律不准以职权影响、福利补贴等暗箱操作形式为职工建房、购房、分房,不准机关、事业单位出面组织团购商品房,不准机关、事业单位委托开发公司为职工建房,不准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购地或利用现有土地集资建房,不准机关、事业单位与下属企事业单位联合建房,不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个人购房中搞各种名目的福利补贴和购房优惠。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原产权单位公房出售时另有约定以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已购公房上市交易设置限制条件。房改主管部门要尽快审核原单位优先购买权问题,缩小单位优先购买范围,推动已购公房上市。2006年上半年,房改部门、各房改售房单位要将已购房职工的房屋产权证全部办理完毕,已办理的职工个人房屋产权证要立即发给职工个人,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扣押职工的房屋产权证书。

   今年内结束省直房改售房工作

    在已有公有住房出售的基础上,清理各单位现有存量公有住房,放宽出售限制,能够出售的尽快制定政策予以出售上市。对能够保证居住安全的非成套住房,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职工出售;对权属有争议的公有住房,由目前管房单位出具书面具结保证后,向职工出售;因手续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公有住房出售的,应区别情况尽快予以处理。省直房改部门要抓紧处理房改遗留问题,2006年内结束省直房改售房工作。打破单位界限,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积极推进物业管理、供暖的货币化改革,将原有的经费支出转化为货币补贴,变暗补为明补。结合省直后勤体制改革,组建规范的物业管理企业或引进社会上的物业管理企业,逐步对省直机关住宅区实行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  


>>浏览更多房地产热点新闻,了解更多楼盘资料,点击查看二手房信息租赁信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资讯总查询
关键字
相关资讯:
 
  网友评论 评论总汇
  发表评论:[评论须知]
 匿名发表 登录名: 密码:
  友情提醒:评论限制在200字以内,有长篇大论欢迎到 论坛发表          评论总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