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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严禁违法旧村改造 确定强制拆除程序

2006年4月19日 来源:济南日报

    昨天,我市旧村居改造在建违规违法工程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媒体宣称,我市严禁有关部门和村居进行违法旧村改造,并将强行拆除一批违法旧村改造房。

    具体拆除程序是:违法建设单位如实向所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相关的证明材料;区领导小组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要求的,交市规划局、国土局、建委提出审查意见,未经处罚的,同时交执法部门处罚;最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述部门处罚情况和审查意见汇总报市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处理意见,通知违法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执行。

    该领导小组办公室称,违法建设单位必须按要求向所在区领导小组提供工程相关资料,主动接受并履行执法部门对其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规划、国土、建管等业务主管部门对违法工程的审查。违法责任主体履行处罚后,由市领导小组根据业务主管部门对违法工程的审查情况,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不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批准其恢复建设并限期补办审批监督手续;其中,需要整改的,按要求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建设。对严重违法用地、严重违背城市规划或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不能整改的,责令违法建设单位限期拆除或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针对不少市民询问旧村居改造房屋能否购买,已经购买的能否办理房产证等问题,该领导小组办公室强调,取得相关批准证件后合法建设的旧村改造房屋只能用于安置本村村民或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只能给本村村民办房产证,在本村村民之间流转,不能对外出售,非本村村民不能购买旧村改造房屋,即使是合法的旧村改造房屋也不得购买。违法旧村改造房屋更不具备交付使用和上市交易条件,无论是安置本村村民还是对外销售都是非法的。买卖违法旧村改造房屋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双方权益不受法律保护,购房人权益更易受到侵害。已经购买了违法旧村居改造房屋的市民,建议抓紧与卖房人交涉,解除无效合同,追回已交付的定金和购房款;拒不返还的,建议及早向法院起诉,寻求法律救济。

    该领导小组办公室声称,我市今年将对违法建设单位、违法施工单位等从重处罚,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偷税漏税、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参与违法旧村改造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中介服务单位、广告发布单位等从严处理,严肃处理参与违法旧村居改造和制止违法旧村居改造不力的党员及领导干部。另外,已实施的违法旧村居改造未经处理的,不得实施新的旧村居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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