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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物业管理条例有望四月份出台 推动业主自治

2008年3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从山东省建设厅获悉,山东省首部物业管理条例有望通过人大立法,4月份正式出台。物业管理条例基本立法精神是明确小区设施权责归属,推动业主自治。

     据介绍,物业管理缺乏统一的标准,业主同物业公司以及开发商之间经常发生纠纷。

    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副处长刘春藏认为,这些纠纷主要分为业主内部纠纷、业主与专营单位之间的纠纷、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和社区公共责任四个方面。其中绝大部分纠纷产生的原因在于小区设施权责没有分清,出现问题后,没有合理解决渠道。正在起草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将依据《物权法》,明确责权利,从源头化解矛盾,使物业企业更好地为业主服务。

     同时刘春藏还称,物业条例在推动业主自治方面将有重大突破,条例草案中有业主委员会成员成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计划。刘春藏称,此举便于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实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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