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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万成都籍农民工可申购经适房 享受住房公积金

2008年4月18日 来源: 工人日报 高柱 苗勇

“我已打电话把在城里买房的想法告诉了农村的父母,有房了就将他们接过来住。”4月12日,在成都市武侯区一家鞋业公司务工的农民工方小琼对记者说,这个在过去不敢奢望的“念头”,如今要成真了。

  成都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向城镇居民转变的意见》,将使在城里务工的成都籍96万农民工,不仅能买经济适用房,还能享受住房公积金。

  4月11日,成都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统筹委主任付毅介绍说,为了满足来自成都农村的96万农民工像城里人一样拥有社会保险、就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的梦想,市委、市政府推出了“5大措施”:

  在“稳定就业”方面,在成都的进城务工人员将得到免费职介、就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可按规定申领《失业证》。在一定条件下,成都籍农民工可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农民工首次培训合格的可获政府予以的500元至2000元补贴。

  在“定居城镇”方面,凡是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具有稳定职业,又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并首次在城镇购房的成都籍农民工,可申购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房。

  在“社会保障”方面,在不增加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前提下,参加成都综合社保的农民工失业后,参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每月可领取近300元失业保险金。在成都市参保的农民工住院或非因工负伤发生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标准,改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执行。

  在“公众服务”方面,成都将通过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让进城农民工除可用住房公积金购、建房外,在租赁房屋居住时也能使用部分资金。

  在“户籍管理”方面,取消成都籍农民工租房入户的时间限制,“就算租房3天,也可落户成都”,从而实现成都籍农民工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迁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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