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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不仅仅要经济 更要实用才行

2008年5月9日 来源:齐鲁晚报 董昭

    据《齐鲁晚报》5月8日报道,济南首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市民,有100多户拿到了住房钥匙,但现在入住经济适用房的不到一半,很多住户都前来装修了,但装修好以后也没来住,房子都空着呢,有的宁可每月花钱租房也不来住。

    按一般道理来说,好不容易有了自己的房子(尤其是低收入家庭),应该高高兴兴地入住才对,可为什么宁愿继续花钱租房也不愿入住自己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呢?原来主要原因在于,经济适用房虽然经济了,但却并不太“适用”,存在“交通不便,做饭没有煤气,没有超市”等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给日常生活带来很大麻烦。这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了醒:经济适用房,不仅要经济,更要实用。

     建设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而施行的一项利民工程、民心工程,但为了降低建设成本,往往选址都在比较偏远的郊区,而且各项配套设施不健全,基础设施也比较简单落后,让入住的市民生活起来很不方便,甚至进一步加大了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成本。这是市民不愿入住经济适用房的关键所在。

    经济适用房“人去楼空”,不仅造成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更重要的是,经济适用房不“适用”,并不能使低收入群体真正受益。

   济南刚刚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和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相关标准,其中家庭低收入标准由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上升到14404元(含),大大降低了经适房的申购门槛,让更多家庭有机会购买经济适用房,无疑是个好消息。

   但除了“经济”外,政府还应在“适用”上多下工夫。因此,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上,政府应多考虑低收入群体的实际需求,多倾听民声,多了解民意,保障经济适用房既“经济”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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