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资讯   首页 > 房产资讯 > 房产知识 > 正文
第二次土地调查小常识

2008年6月23日 来源:济南日报

 1、什么是土地调查?

  土地调查是对土地的数量、质量、利用方式和权属状况及其空间分布进行科学调查的手段和方法。

  土地调查是国家土地管理的账本子、算盘子,是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也是政府日常决策和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依据。

  2、土地调查能够干什么?

  土地调查作为土地资源管理的基础,能够查清各类土地的数量;查清各类土地的质量;查清土地的利用状况和权属状况;查清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3、土地调查有什么用?

  掌握土地的自然属性、利用方式和产权关系,为制定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政策,实施科学决策等方面提供基础保障。

  摸清土地资源家底,掌握土地资源利用状况,为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严格土地管理政策奠定基础。

  掌握土地利用权属状况,为制定土地管理政策,有效保护土地权益人合法权利,科学管理土地市场提供基本依据。

  4、《土地调查条例》规定土地调查的内容是什么?

  条例规定,土地调查的内容包括以下三项:(一)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二)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三)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同时,为了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条例还规定,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以便做到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

  5、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核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十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2007年开始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的信息化管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6、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目标

  全面查清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准确掌握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摸清家底、服务全局。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的信息化管理,为今后更好的为权利人提供土地登记服务奠定基础。

  7.被调查单位、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国务院《土地调查条例》规定,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履行现场指界义务,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凡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调查的、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8、什么是地类?

  地类即土地利用的类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适用于土地调查、城市规划建设、评价、统计、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9、什么是宗地?

  宗地是地籍的最小单元,是指以权属界线组成的封闭地块。


>>浏览更多房地产热点新闻,了解更多楼盘资料,点击查看二手房信息租赁信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资讯总查询
关键字
相关资讯:
 
  网友评论 评论总汇
  发表评论:[评论须知]
 匿名发表 登录名: 密码:
  友情提醒:评论限制在200字以内,有长篇大论欢迎到 论坛发表          评论总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