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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调整分配办法土地出让收益10%用于廉租房

2008年8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常新喜

     记者从济南市政府获悉,省城调整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净收益分配办法。根据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0%用于固定支出,10%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土地出让净收益为土地出让总收入依次扣除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成本、上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后的余额。济南市规定,从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提取5%,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提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后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拨付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成本性支出。提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并支付土地出让成本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则要扣除财政部门上缴中央和省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在分配方面,济南市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0%用于固定支出,50%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固定支出中,土地出让净收益的20%用于农业土地开发,10%用于廉租住房保障,5%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5%用于一般预算支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设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统筹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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